2008年2月29日 星期五

打造VIM

如何将vim设置成一个更符合我们编程习惯的工具。
1、语法高亮
这个最简单:set syntax on
2、缩进为4个字符
##CONTINUE##
vim默认的缩进为8个字符,这样的缩进显得有些宽,代码的阅读性会下降,将缩进设置为4个字符也很简单:
set sw=4
set ts=4
3、让vim显示行号
set nu
4、让vim以c语言的习惯语法高亮
set cin
5、gVIM的字体及配色方案
gVIM中,当我们选择了一个字体和一个配色方案后,下次运行,又会回到默认的字体和颜色,很麻烦,其实有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将相关的配置写进.vimrc中。举例:

if has("gui_running")
set guifont=DeJaVu\ Sans\ Mono\ 11
colorscheme desert
endif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字体的名称中有空格,需要在空格前加一个转义字符\。
6、进阶设置
代码中,经常会使用很多各种类型的配对括号,而我的习惯就是一次写好正反括号,然后将光标回退到两个括号之间,再编辑括号中的代码,这样难免效率低下,因为需要频繁的按方向键。我们这时候,可以设置vim,当写了一个配对的括号后,让vim自动的将光标回退到两个括号之间,方法也很简单,举个列子:
inoremap [] []
这个命令相当于一种键盘映射,作用是,当输入了[]之后,自动的再输入一次方向键“左”,其他的括号,依此类推。
这里有一个特例,就是花括号{}的使用,因为在C语言中,花括号最常用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规定函数的边界,另一个是数组的赋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为了使代码更具可读性,花括号的缩进略有不同,下面的一段代码中包含了两组用途不同的花括号:

main()
{
int a[10]={1,1,2,3,5};
}

在上面的例子中,第一组花括号,是主函数的边界,习惯上正反花括号各占一行,而代码就在这两行中间的n行里;而另一组花括号,是使用在数组的赋值上,习惯上这对花括号在一行中,中间插入其他表达式。这里就可以看出,同样是花括号,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缩进方式,这里我们如何让vim自动的帮我们去判断,并且选择正确的缩进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数组中的那对花括号,这个比较简单,和前面一样:
inoremap {} {}
然后看主函数那里的那对花括号,留意一下我们平时输入这对花括号时,需要先打一个“回车”,输入完花括号后,需要依次的敲击方向键左、上、右,然后再敲击一次回车,既然知道了整个操作步骤,命令也就很简单的可以写出来了:
inoremap {} {}

以上,我们就可以将vim配置的更加顺手了,当然,也许还有其他很多我不知道的方法,如果哪位朋友有更好的方法,希望请E-Mail给我,谢谢!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小小搭配出一个好笑话

群里永远不少刷屏问问题的,而且还问一些不好回答的问题如下:
网友 23:18:36
哪位兄弟有界面漂亮点的文章网站啊?.
(这伙计刷一屏了,等人一回话,不是他要的答案,又是一屏)
对于这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好回答,于是我很火回话

我 23:17:33
网上找下模版啊,在这里刷个毛

网友 23:18:21
我要做模版没例子不会啊..~


我 23:18:23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Google

网友23:19:08
那MSN YAHOO是干吗用的? 

我 23:19:17
陪练


于是深深的沉默了下去。。。

对QQ上传播转发的一条消息的看法

今天我群里传得最多的就是下面这段话,原文如下: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声明:转发不会送你人民币,但如果你觉得作为消费者,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请转发

##CONTINUE##
看完全部内容后,给我的感觉是,原文伯作者对 许庭案 有看法。就我的观点来说,这两句一组的对比,除开最后一组,其他的都是可以理解的:
柜员机上取出假钱这一说,我没经历过,但我在某个场合听到储户亲口说过这么一个版本:当时在ATM机上取了一部分钱,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一百元假钞,当时请了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验证,证实是仿真度很高的假钞,于是该储户找到一个ATM存取机,将这一百元存进去,结果证明ATM对该假钞不能识别。
银行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这是应当的,少给钱,离柜不负责,这一条也是可以理解的,基本上,这一条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包括所有商家卖东西的也是一样。
最后一组,我觉得是应该说说的一件事,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现象一直都是存在的,不公平待遇随处可见,包括传播该文的QQ,腾讯公司,一直推行的会员政策,请注意一下他们使用的字眼:特权。黄钻特权,会员特权。
银行行长贪污是银行内部问题,于是托点关系,内部活动一下,也可以把情节减轻;ATM机上多取款是不应该的,这很明显是侵占他人财物,而这个侵占对象又是金融机构的时候,问题就很严重了。正如开头我说的事例,ATM并不是法律上银行的实体,这个故障也有可能在其他ATM机上出现,从金融机构方面来说要防止类似的事发生,一方面要做好ATM机维护,另一方面就是杀一敬百了。但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在现在国情来说17万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而且据报道当时许庭有归还的意思,此事完全不应该是这样。无期是不应该的,量刑是否过重,还应仔细考虑。

Flash游戏——热舞街

劲舞团是一个比较好的益智类游戏,能训练反应能力和双手动作协调性。热舞街就是这个游戏的Web版,用Flash实现,http://www.rewujie.com (官网)
##CONTINUE##
客户端可以将Flash文件下载回来1.4M左右,也可以直接在官网的页面上用IE玩,可以随时随地的练习,并且不用担心下载客户端的问题。
image 
这个游戏很好,Flash应用很强大,类似Flash实现的强大的好玩Flash游戏还有廖添丁 红房子系列等,这个网站 E聚星期五 上收集了较多的密室逃脱类的游戏,可玩性很强,不过与热舞街的模式不同了,热舞街可看做网游,上面所说的这些算是单机游戏。

多窗口浏览器Maxthon的优秀功能——安全监控

IE雄霸浏览器市场这么多年,直到IE7出来之后,才有了多窗口的概念,而在这之前,多窗口的浏览器有很多,有点记忆的,一个是魔装网神,因为名字牛气,另一个是MyIE2,插件功能强大,且强大,今天的主解就是更名为Maxthon后的Myie2。
##CONTINUE##
Maxthon实用功能很多,对于用户来说,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下面这个图片显示的就是Maxthon1.6.3访问挂马页面后,阻止木马运行的一个提示窗口。
Maxthon1.6的可执行文件阻止功能 
至今未听闻那一个浏览器上有该功能,包括IE7也没有。Maxthon仅是IE的一个外壳,实现了太多IE不实现的功能。

Maxthon2.0版本的安全性更强,可操作性也更多,包括程序界面的各个元素都可以自定议,完全可以定义出一个最大显示窗口的浏览器。



下面是摘自Maxthon官网首页的简单介绍:

强大多能
提供强大和多样化的辅助功能, 让您的网上生活变得更加轻松简单.
自由定制
完全自定义的界面、功能、插件和皮肤, 让您打造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浏览器.
100% 纯净软件
绝不捆绑软件或者恶意广告, 清除弹出窗口和广告, 给您一个干净的上网空间.
更多功能等待您的探索
还有更多功能等待您的探索...

2008年2月25日 星期一

广告过滤之——Ad Muncher

我之前有说过,我是支持使用广告过滤的,我的机器配置并不高,最近因为某些原因,我将使用了很久的Maxthon2.0换回到了Maxthon1.6,在2.0下,有1.6下没有的,很好的广告过滤插件。同时,因为是1.6版,浏览器自带的广告猎手功能也不如2.0。因此找到了这款强大的广告过滤软件Ad Muncher(官网)。
##CONTINUE##
下面介绍几个不同于一般的过滤软件的功能。

首先,介绍最大的特色与亮点——过滤目标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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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介绍此软件的代理功能——Http请求的匿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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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共享软件,所以注册用户有单独的代理列表清单,免费用户同样有一个,只是数量与质量并不乐观。下面以免费用户为例。
image 

其次,用图说明一下该软件的其他特色
image imageimage

最后,该软件官方没有出中文版的,汉化版请到霏凡下载站搜索下载。汉化版本去除了一些限制,仅在下载代理列表处不能使用注册用户列表,其他一切都可正常使用。

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

域名注册优惠代码第二波――ASIA Landrush continues with new Promo of 6 Euros!(2008年2月28日止)

2月20日的优惠代码可注4欧元的.asia现在涨了一点点,要6欧元了。同样,送给有缘人:代码为6ASIA21 ,申请页面看正文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asia@eurodns.com <asia@eurodns.com>
Date: 2008-2-23 7:40
Subject: .ASIA Landrush continues with new Promo of 6 Euros!
To: tencentroot@gmail.com

##CONTINUE##
Dear Guo Xin,

The .Asia Landrush start is a huge success with 300,000 Domain Applications within the first 24 hours (see DotASIA's Press-release), and there is still 20 days to go! For those who missed the first day Landrush Promo, now is the chance to catch up with a new promotional code offered by ASIADNS/EURODNS that allows you to get the .ASIA for only 6 Euros* and this for the next 7 days.

The Promo Code is: 6ASIA21 (valid from now till only the 28th February 10AM UTC). Application for .ASIA domains can only be submitted via the new EuroDNS / AsiaDNS portal at http://v2.eurodns.com/.

Not only does EuroDNS/AsiaDNS offers the best possible price for the .Asia Domain Registration, but as AsiaDNS is the registry for .asia.com domains, AsiaDNS/EuroDNS offers for every successfully registered .asia domain also the same domain in asia.com for free (with a 1year free registration).

For any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support@eurodns.com

For people who want to submit a high quantity of domains (more than 100), please contact and send your lists to: mmueller@eurodns.com

Here are further details about the Landrush:

.Asia Landrush opened Feb 20 and will close on March 12, 2008.

It is NOT a "first come first serve" Landrush. No domain will be assigned by the registry till the end of the Landrush. The registry will accept more than one application per domain.

All domains that have been applied for more than once (where at least two persons applied for the same name) will enter into an auction. The auction starts (after the landrush period) between the persons who applied for the domain (no open auction). All persons whose domain(s) enter in an auction process will be informed and will be able to see who they are bidding against. The auction will last a few days and the bidding will be done through the EuroDNs /AsiaDNS account (v2.eurodns.com).

All domain names that only got one application during the Landrush will be registered to the registrant without any auction at the end of the Landrush period.

Good Luck to all!

EuroDNS / AsiaDNS

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腾讯发现之——英文版本的特色之处

给英文国家安装中文搜搜一文后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如下几个事实
##CONTINUE##

贴金:现阶段3G网实质上并未普级qq1 在中文版本手机上网时的显示的图标,英文版本为带3G字样图标。 是为中国广大手机用户买面子还是欺负国外使用者不懂?

区别对待:国内某些功能实行会员特殊待遇制度,qq2
如网络硬盘的排队制度,
在此英文版上完全正常使用,
而对于腾讯的另一个产品TM来说,
不仅没有限制,容量上也是QQ的两倍。

程序设计不合理:众所周知QQ资源是一版高过一版,该2005英文版比2008内存占用少20M左右,比TM2007也要少,TM2007一般在22M左右。image

腾讯发现之——给英文国家装中文搜搜!

新版的QQ在自家老机器上实在跑不动了,刚好在官网看到有2005英文版QQ程序,于是下载回来安装,前几步都还正常,下面截图这一步就不太正常了,在英文发行版上面写上中文,不知道是给学中文的老外看的,还是给留洋的华人看的,反正双语显示咯。
##CONTINUE##
image

让我有点不解的是,为什么英文版本上要带上中文搜搜的插件?难道腾讯知道会有中国人选择英文的版本,而专门设立该项?无从得知了,而且是默认选中项,用户体验一点也不好!

首个台湾网民艳照散布者或被罚3万新台币

[ 来源:新闻晨报 ] [ 作者: ][ 时间:2008-02-22 ]

    就在陈冠希发表公开声明,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之际,昨天台湾警方宣布,在前一日,首度逮捕了涉嫌散布“艳照”的台湾网民黄炜伦,以“散布猥亵物品罪”嫌移送法办。警方表示,目前已经锁定调查其他涉嫌散布照片的对象。
##CONTINUE##
据台湾警方透露,24岁的嫌犯黄炜伦以分享软件“Foxy”连上大陆网站,下载了陈冠希拍摄的猥亵照片及影片,2月10日,他在“无名小站”上申请了博客,取名“ggoottyy520”后,将相关相片及影带放在上面,黄炜伦在博客上公开了网页密码“1123”,网友们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浏览这些照片。在短短两天之后,黄炜伦的博客就冲上“无名小站”高人气排行榜,五天内,陈冠希艳照的主相簿浏览人数近14万,个别猥亵照片相簿最高时有一万两千多人浏览,观看猥亵影片人数最高时有一万一千多人。台湾刑事局根据网路IP地址,追查到了嫌犯黄炜伦的住处,查扣电脑、艳照及影片资料,以散布猥亵物品罪将黄炜伦移送法办,根据相关法律,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此事如此恶劣,传播者被罚款判刑,而做为此次事件的主角,拍摄人(从相片的连惯性来说,应该是DV文件抓的图)陈冠希 应该负上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难道说仅仅因为现在他人在美国就放任自流?

QQ截屏软件——QQSnapshot

从QQ2008中提取出来的截屏文件。
具有体积小,文件少,全绿色的特点。可对选定区域进行直接编辑,工具栏对应操作为 矩形、椭圆、文字、箭头、撤消、保存、退出、确定。
个头不大实用性很强,一般的截图这个就可以完成了。
image 

下载地址:QQSnapshot

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艳照门——陈冠希:管好你裤子拉链!

艳照这件事,爆料好久之后,我才知晓,当时单单想的是被人PS恶整了,当然,因为这时候还没到400多张的大爆发。一直对这件事没太大的关注,但就网上传播的速度来说,不关注也会多少从网友那里得到一些消息的。
##CONTINUE##

QQ群是个好东西——信息传播很快,也是坏东西——网友的发照片的时候,我的堂妹就在我边上,虽然我也解释了一下,人有百样,上网干这事的都不是地道的人,素质和人品都是要考究的,但是,一个恶劣的影响是造成了!

我不是个悲天悯人的人,只是从表妹事件而被影响到的人,于是我关注起来,于是也就知道了爆出400多张的事,今天看到的确切数字是449张,男主角一人,女主角十四人。很愤青的想法是,为什么他不被传染AIDS?更有阿娇出来隐晦的说当初年轻不懂事云云,实在是怀疑她的人性是很狡猾的。阿娇此女有过被偷拍的事件,当时网络上也是沸沸扬扬,网友为其报不平的大有人在,此次连裸照也一并被人发了出来,也该无颜了吧。

做为明星,公众人物,且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不知自爱,是很可悲的。我是85年生的,我记得我初中的政治老师告诉我们:文明建议分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娱乐,歌星,影星,唱歌,拍电影等可以看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在艳照门之前,张钰就爆出了影视的潜规则。我们要清楚一个事实,做为一个人口老龄化的中国,中间层是很少的,也就是说,上网的大多数是初 高中生,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事情的好与坏,对与错,还不能完全正确的判断的。这些东西会严重的影响到他们身心的建康成长。
中国传统的 孝娣仁义礼智信 等等一些道德行为准则,在现代人本来就接触少,被影响的后果就会很严重!
日本的AV文化现象,就是道德的问题。

说句不着边的话:心理催眠常说一个例子来解释催眠的局限性——不能在催眠状态下让被催眠者脱光衣服。这仅是道德力量的一个小小的表现。

数据来自一个加密的163相册

http://photo.163.com/photos/chenguanxiajiao/
密码自然不能与我要了,我不是此相册的拥有人。

域名注册优惠代码:Fwd: .ASIA Landrush starts in 2 days! .ASIA Promo at 4 Euro only !(2008.2.20凌晨止)

promotional code that allows you to get the .ASIA for only 4 Euros per year
(2years min.).

这个好机会给错过了。。还发了优惠代码,现在就是二月二十号了,哪位有缘人来我站就有优惠代码拿,4欧元一年!
##CONTINUE##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asia@eurodns.com <asia@eurodns.com>
Date: 2008-2-18 22:00
Subject: .ASIA Landrush starts in 2 days! .ASIA Promo at 4 Euro only !
To: tencentroot@gmail.com

Dear Guo Xin,

Trademark Sunrise and Company Sunrise are over. Landrush is about to start.
Now you have only 2 days left to submit all your names for the .ASIA Landrush,
where you can try to get any name without restriction.

Landrush starts on the 20th February, and EuroDNS offers for this Landrush a
promotional code that allows you to get the .ASIA for only 4 Euros per year
(2years min.).

The Promo Code is: 4ASIA20 (valid only till the 20th February midnight).
Application for .ASIA domains can only be submitted via the new portal of
EuroDNS / AsiaDNS:
http://v2.eurodns.com/

For any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support@eurodns.com

For people who want to submit a high quantity of domains (more than 100),
please contact and send your lists to: mmueller@eurodns.com

EuroDNS / AsiaDNS Team


Further Details about the Landrush:

The Landrush period goes from 20th February to 12th March (but the promo price
is only valid for all applications submitted from today to the 20th included).

It is NOT a "first come first serve" Landrush. No domain will be assigned by
the registry till the end of the Landrush. The registry will accept more than
one application per domain.
All domains that have been applied more than once (where at least two persons
applied for the same name) will enter into an Auction. The auction then starts
(after the landrush period) between the persons who applied for the domain (no
open auction). All persons whose domain(s) enter in an auction process will
be informed and will be able to see who they are bidding against. The auction
will last a few days and the bidding will be done through the EuroDNs /AsiaDNS
account (v2.eurodns.com).

All domain names that only got one application during the Landrush will be
registered to the registrant without any auction at the end of the Landrush
period.

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想当初,因为没仔细看合同法,也没跟老板签合同,结果白白干了一个月,业绩提成一分没拿,现将新合同法发出来,仔细学习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CONTINUE##
  2007年6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啡仙ナЩ蛘卟糠稚ナЮ投芰Φ模?br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小技巧——Maxthon使用Firefox广告过滤规则

现在的网站,多多少少都是挂上点广告,流量大,品味差的站更是内容广告对半开,所以我上网是支持使用广告过滤的。在一个浏览器下积累了大量的过滤规则后,切换到另一个的时候,过滤规则能不能同样生效呢?

##CONTINUE## 在Firefox里,有一个扩展,ad blockplus 功能很是强大,可以自如的定议页面过滤内容,在Firefox3下也运行得很好。而且官网就提供了默认的过滤规则,如China等,使用这个扩展时最好加上官网提供的规则。在使用Firefox一段时间后,积累的过滤规则,通过如下操作添加到Maxthon下面来。

首先使用导出功能,将规则导出为一个文本文件,功能选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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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ox导出完成后,此处的操作就完成了。Maxthon里同样需使用一个插件sitelistupdater 该插件兼容Firefox的 Ad Blockplus,也可在Ad Blockplus的官方网站上安装官网提供的过滤规则。此时使用 本地文件 选项,就可进入导入本地规则界面,选择之前导出的文本文件,就可将Firefox中的过滤规则完美的转移到Maxthon中来。同时该插件兼容Maxthon的广告过滤插件Ad hunter,更可以更新Ad hunter的过滤规则,Maxthon的设置上与Ad hunter相同,开启内容过滤,弹窗过滤,浮动窗口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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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插件美中不足处不能将Maxthon中的过滤规则导出,所以我们这个操作是单向的。

文中所提到的两个插件,可分另在Firefox与Maxthon的插件扩展下载站上搜索到。

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百句论坛签名集

1、按猪的审美观,我基本算得上是个帅哥。
2、不在课堂上沉睡,就在酒桌上埋醉。
3、见到我以后你会突然发现——原来帅也可以这样具体呀!
##CONTINUE##
4、自从两个妓女自称是某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后,我现在一般都自称文盲!
5、午夜十二点准时下线,否则公主就会变回灰姑娘。
6、坐拥大奶名号,享受二奶待遇!
7、下雨了,别忘了打伞,湿身是小,淋病就麻烦啦!
8、脱了衣服我是禽兽,穿上衣服我是衣冠禽兽!
9、自打我变成了一泡屎,就再也没有人敢踩在我头顶上啦。
10、你的丑和你的脸没有关系……

11、想污染一个地方有两种方法:垃圾,或是钞票!
12、08年8月8号结婚是个不错的主意。
13、长得真有创意,活得真有勇气!
14、动物的种类在减少,人的种类在增加吗?
15、你可以像猪一样的生活,但你永远都不能像猪那样快乐!
16、日出只要在日落前出现就好,上课只要在下课前到达就好。
17、人总要犯错误的,否则正确之路人满为患。
18、啥时硬件也可以COPY就好了!
19、我喝水只喝纯净水,牛奶只喝纯牛奶,所以我很单纯……
20、为配合今年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胜利完成,本人决定暂时不和异性朋友接触,谢谢合作。

21、没有钱,没有权,再不对你好点,你能跟我?
22、买了电脑不上宽带,就好比酒肉都准备好了却在吃饭前当了和尚。
23、天上掉钞票我不会弯腰,因为天上连馅饼都不会掉,更别说掉钞票了。
24、你给我买10条烟总比我去一次夜总会划算吧。
25、要我扫地就绝对不刷碗,要我刷碗就绝对不扫地,两样一起做?你当我是外星人啊!
26、躺在床上看电视不如在看电视时上床。
27、给我一个支点,我把邻居那小子的汽车翘到沟里去,省得他见我就按喇叭。
28、参加选美的那些女人,都找不到好男人,因为好男人都结婚了,比如我。
29、如果领导下个月再不给我加薪,我就辞职,辞职前再给他送两条中华,抽死他。
30、如果猪都会飞了,谁还买飞机?骑着猪上天不就行了。

31、我的领带又找不到了,是不是你昨天又没有找到抹布?
32、在埃及,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老婆,那得多累啊,还是中国好。
33、你还是让我跪搓板吧,跪电暖气是在受不了啊!
34、我就算是一只癞蛤蟆,我也决不娶母癞蛤蟆。
35、喝白酒一斤,我绝对没感觉,因为喝半斤就已经喝死了。
36、上厕所看报纸等同于大便完了擦屁股,是一个流程,否则不叫完工。
37、儿子不听话可以适当的打打,要不就显不出老子的威严,台湾问题就是如此。
38、我妈过生日,送脑白金还不如送两块大梁骨煮煮吃,至少还能当下酒菜。
39、我才不去见网友,除非国家修改一夫一妻制。
40、下辈子我还找你,因为除了我,你是最傻的。

41、长个包子样就别怨狗跟着!
42、偶尔幽生活一默你会觉得很爽,但生活幽你一默就惨了……
43、争吵的时候,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像是步枪和机关枪的区别。
44、男人们幻想着我,我幻想着天堂。
45、当头晕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爱情。
46、爷爷都是从孙子走过来的……
47、猪有猪的思想,人有人的思想。如果猪有人的思想,那它就不是猪了——是八戒!
48、老天,你让夏天和冬天同房了吧?生出这鬼天气!
49、漏洞与补丁齐飞,蓝屏共死机一色!
50、早餐里吃到刷锅的金属丝很正常,这正说明我们后勤是严格按照先刷锅后做饭的顺序操作的……

51、女人拥有无数个QQ号只为了调戏一个男人,男人常用一个QQ号上面加满各种各样的女人……
52、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在几棵树上多试试死几次……――死就死得彻底!
53、一时的冲动,子孙的危机!
54、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55、和一MM争论鲸鱼是不是鱼,最后我说“日本人也带个人字”,她这才同意鲸鱼不是鱼。
56、铁杵能磨成针,但木杵只能磨成牙签,材料不对,再努力也没用。
57、如果回帖是一种美德,那我早就成为圣人了。
58、人生不能像做菜、把所有的料都准备好才下锅。
59、听说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回想起来,我竟然七手八脚的裸奔了20年!
60、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让他们打的找去吧。

61、有一个很古老的传说,说是在北邮校园内能看到美女的人会长生不老……
62、难道全世界的鸡蛋联合起来就能打破石头吗?!所以做人还是要现实些……
63、不怕虎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64、夏天就是不好,穷的时候我连西北风都没得喝……
65、我也曾有过一双翅膀,不过我没用它在天上翱翔,而是放在锅里炖汤……
66、多多关注三峡在线,便可分享更多经典盘点。
67、我不是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68、睡眠是一门艺术——谁也无法阻挡我追求艺术的脚步!
70、看尽天下A片,心中自然无码

  71、银行收费时说:“这符合国际惯例!”服务时却说:“要考虑中国国情!”
72、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他可能是唐僧;带翅膀的也不一定是天使,他可能是鸟人。
73、怀才就像怀孕,时间久了才能让人看出来。
74、站的更高,尿的更远。
75、生活有时就像被太监强奸一样——反抗是痛苦,不反抗还是痛苦!
76、我朋友在他女友手机里的名字是“他”,后来他们分手了,就变成了“它”……
77、没什么事不要找我,有事更不用找我!
78、你以为我会眼睁睁地看着你去送死吗?我会闭上眼睛的!
79、将每个女生后面的男生数减少到6名!
80、我拿什么整死你的爱人……

81、锻炼肌肉,防止挨揍!
82、天使之所以会飞,是因为她们把自己看得很轻……
83、我想早恋,但是已经晚了……
84、东边日出西边雨,导师无情我有情。
85、我爱你!关你什么事?
87、在床上,实践是检验功夫的唯一的标准。
88、拥抱真是个奇怪的东西,明明靠的那么近,却看不见彼此的脸。
89、这个世界上我只相信两个人,一个是我,另一个不是你。
90、我床上的不知道是谁媳妇,我媳妇不知道在谁的床上!

91、我真想亲口管你爷爷叫声:爹!
92、北科大骗了我大学四年,所以我打算用北科大教我的知识骗社会一辈子!
93、我身边的朋友们啊,你们快点出名吧,这样我的回忆录就可以畅销了……
94、当你穿上了爱情的婚纱,我也披上了和尚的袈裟……
95、没见过这么恶心的学校——把期中考试订在5月8号!
96、房价越来越高,所以,好男人越来越少……
97、如果我做了皇帝,就封你当太子!
98、妈的,我被人投诉了!客户说我给他的mp3文件没有图像!
99、始终没有沦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靠的就是坚强品质!
100、其实我是一个天才,只可惜天妒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