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对QQ上传播转发的一条消息的看法

今天我群里传得最多的就是下面这段话,原文如下: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判无期
声明:转发不会送你人民币,但如果你觉得作为消费者,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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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部内容后,给我的感觉是,原文伯作者对 许庭案 有看法。就我的观点来说,这两句一组的对比,除开最后一组,其他的都是可以理解的:
柜员机上取出假钱这一说,我没经历过,但我在某个场合听到储户亲口说过这么一个版本:当时在ATM机上取了一部分钱,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一百元假钞,当时请了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验证,证实是仿真度很高的假钞,于是该储户找到一个ATM存取机,将这一百元存进去,结果证明ATM对该假钞不能识别。
银行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这是应当的,少给钱,离柜不负责,这一条也是可以理解的,基本上,这一条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包括所有商家卖东西的也是一样。
最后一组,我觉得是应该说说的一件事,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现象一直都是存在的,不公平待遇随处可见,包括传播该文的QQ,腾讯公司,一直推行的会员政策,请注意一下他们使用的字眼:特权。黄钻特权,会员特权。
银行行长贪污是银行内部问题,于是托点关系,内部活动一下,也可以把情节减轻;ATM机上多取款是不应该的,这很明显是侵占他人财物,而这个侵占对象又是金融机构的时候,问题就很严重了。正如开头我说的事例,ATM并不是法律上银行的实体,这个故障也有可能在其他ATM机上出现,从金融机构方面来说要防止类似的事发生,一方面要做好ATM机维护,另一方面就是杀一敬百了。但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在现在国情来说17万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而且据报道当时许庭有归还的意思,此事完全不应该是这样。无期是不应该的,量刑是否过重,还应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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